本縣各戶政事務所明(112)年度國定連續假期暫停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
暫停受理期間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如下:
112年開國紀念日(111年12月31日至112年1月2日)。
農曆春節(1月20日至1月29日)。
和平紀念日(2月25日至2月28日)。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月1日至4月5日)。
端午節(6月22日至6月25日)。
中秋節(9月29日至10月1日)。
國慶日(10月7日至10月10日)。
113年開國紀念日(112年12月30日至113年1月1日)。
如新人有指定結婚生效日於連續假期者,可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