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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修正條文公告

  • 發布單位:苗栗縣三義鄉戶政事務所

苗栗縣政府為落實照顧家庭及婦幼福利,加強家庭經濟安全與婦幼營養補給,厚植本縣長期發展潛力,特修正本辦法,本次修正內容重點如下:

一、為鼓勵新生兒設籍本縣,縮短生育津貼請領之設籍條件。(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為促進本縣生育率,調高每名新生兒之生育津貼補助金額並配合第三條縮短死胎或自然流產婦女請領之設籍條件。(修正條文第四條)

三、配合法規修正及宣導,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八條)

相關條文說明如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