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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家屬陪同易走失之家人更換身分證相片,俾利警政機關辦理協尋失蹤人口

  • 發布單位:苗栗縣三義鄉戶政事務所

為防範易走失者如日後發生失蹤情事,因容貌與國民身分
證上相片有所差異,致警政機關協尋困難,鼓勵家屬陪同
易走失之家人,依戶籍法第60條第2項但書規定,更換相
片換領國民身分證,以正確相片資料,俾利警政機關辦理
協尋失蹤人口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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