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欲保留戶籍者, 最遲應於出境2年內填寫具結書予所屬船公司(或漁業人) 繕具名冊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審查後將該名冊 函送本部移民署申請保留戶籍作業, 惟倘該船員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遷出國外者, 不得撤銷遷出登記。
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欲保留戶籍者,
最遲應於出境2年內填寫具結書予所屬船公司(或漁業人)
繕具名冊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審查後將該名冊
函送本部移民署申請保留戶籍作業,
惟倘該船員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遷出國外者,
不得撤銷遷出登記。